恐怖主义思想是恐怖活动的重要诱因,恐怖分子通过制作、发布音视频,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形式,千方百计地向师生传播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恐怖袭击方法。
一、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
2014年3月31日,我国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通告》中,将“暴力恐怖音视频”定义为: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
《通告》中表明: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饰音视频;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严禁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二、恐怖主义思想传播途径有哪些
(1)含有恐怖组织宣扬暴力、煽动实施恐怖袭击、煽动破坏社会秩序内容的音视频、图片等。
(2)含有恐怖主义思想,鼓吹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等内容的传单、小册子等。
(3)宣扬恐怖主义的网络言论、公开言论等。
(4)代表恐怖组织、恐怖主义的标识、旗帜等。
(5)宣扬恐怖主义的非法讲经活动等。
三、面对恐怖主义思想网络渗透应该怎么办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 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四、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对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十九条: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暴恐音视频可以参照本条“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