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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措施

2015年05月22日 09:44 点击: 作者: 来源:

 

         公安部于2003年8月7日公布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交通、出入境和消防4个方面,每一项措施的制定,都着眼于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30项便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出国1年以上人员不注销户口。  (七)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不再注销户口。 二、交通管理  (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70周岁。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十)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一)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二)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十三)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十四)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十五)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  (十六)车管所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窗口。  (十七)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十八)扩大免检车范围,三分之一国产车将免检。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十九)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  (二十)所有车辆车牌号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项号,并可以选择2次。  (二十一)申请办理车辆转籍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二十二)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  (二十三)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  (二十四)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三、出入境管理  (二十五)100个大中城市2003年内可凭身份证明按需申领护照。  (二十六)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二十七)自2003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市居民个人赴香港、澳门旅游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次数不受限制。9月1日起这样的优惠会扩大到京沪两地。  (二十八)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  (二十九)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四、消防管理  (三十)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  
        据悉,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上述30 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1至7项和第29项、第30项措施,即可实行;第8至18项、第20至22项、第24项和第28项措施,于9月1日起实行;第19项、第23项措施,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