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设置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概况> 科室设置> 正文

兰州工业学院保卫处职责

2015年05月19日 13:42 点击: 作者: 来源:

1、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学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定和落实学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和协同校属各部门搞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总结汇报;

2、例行学院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严格督促、检查各系、部、中心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3、负责学院日常的法制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学院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各类案件;

5、组织和领导治安科、消防科、户籍科和校卫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充分发挥校卫队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6、负责学院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大节日、纪念日及各类大型集会、会议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国家机密的案件发生;

7、建立健全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对发生的重大案件或事故,在第一时内向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提出案件分析意见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8、健全管理制度,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