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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未熄灭的烟头”、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的通知

2015年10月19日 09:29 点击: 作者: 来源:

 

 老师们、同学们:
近年来,保卫处消防科组织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每月例行火灾及安全隐患排查。但是,校园内一些公共场所仍发生了火灾:2014年12月25日早8点50分许,第一教学楼4楼男卫生间的垃圾桶着火;2015年1月11日上午11点40分许,北校区食堂2楼安全出口处的垃圾桶冒烟;2015年4月24日凌晨2点左右,家属院5号楼西侧墙角的垃圾桶着火。这三起火灾隐患的源头是由于垃圾桶内的易燃碎纸片等物品太多,丢进垃圾桶的未熄灭烟头所引起的火灾。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兰工院党委[2015]31号)和校园安全大检查统一部署,保卫处、团委商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相关区域开展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的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整治行动由学校保卫处、团委共同组织,学校消防科、校园文明纠察队负责实施。
2.学校北校区、南校区所有区域禁止吸烟。整治重点是杜绝在教学楼、教学区域、图书馆等的吸烟现象。
3.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校卫队、校园文明纠察队在校园巡查,发现有吸烟行为的,有权制止吸烟行为,记录行为人的姓名、所在部门、班级、照片等信息,行为人应当配合。
4.整治结果将定期在学校主页和保卫处网站上公布;对拒不配合整治行动的将在网站上通报批评,行为恶劣的将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5.禁止吸烟是全校行动,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在本单位、本部门主管区域内禁止吸烟、消除安全隐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兰州工业学院保卫处 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