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9月6日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校园安全检查相关事宜,印发《兰州工业学院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兰工院党委[2015]31号)以来,各单位、各部门都能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活动,排查出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为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证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分类造册登记,本单位、部门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
2.本单位、部门不能排除、整改、需要职能处室解决的,要专题报告职能处室,职能处室要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整改解决。提出问题的单位、部门要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3.学校职能处室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由职能处室及时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提交学校讨论,研究解决。
4.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安全工作无小事”,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随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严格遵循《兰州工业学院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做的时限规定开展工作,提交材料。
5.学校综治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学校校园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学校综治委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22室
联系电话:0931-2861322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