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向全校师生宣传我校安全管理、教育、服务等讯息,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微信公众平台,届时将通过本平台向公众传达有关讯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安全教育微信号:5127(我要安全)。
二维码:
2.以下成员在2015年10月10日前必须加入学校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
(1)学生工作部成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全体成员(含辅导员、班主任);
(3)各级、各类由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含社团联合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等);
(4)各班班委会成员;
(5)公寓楼管会成员;
3.学校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由学校户籍信息科负责审核、管理及运行工作。
4.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除遵守法律法规和微信管理平台的规则外,还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微信平台管理规定。
保卫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