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经处务会议讨论,对校卫队及各楼宇执勤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执勤人员须着装统一,配饰齐全,按规定着制服;制服应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校卫队队员上岗执勤若不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两次罚款50元,发现三次调离岗位,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楼宇值班人员不要求统一着装,但服装必须整洁得体。
二、值班室内保持干净整洁,严禁闲杂人员在岗位上停留;值勤时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形象,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必须文明用语。不得手插口袋和吸烟(吸烟必须在值班室内),不得从事与执勤无关事项。
严禁校卫队队员和楼宇值班人员在校园和值班室内饮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三、校卫队队员和各楼宇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遵守7:30和19:30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溜岗,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溜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两次,罚款50元,发现三次按情节予以调离或辞退。
各岗位执勤人员应在本岗位执勤,不得串岗。发现串岗现象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罚。
各岗位执勤人员应当作好重要信息(师生寻求帮助、领导工作指示等)以及当班发生问题的记录,交接班要准时、严肃、规范,并当面将情况交代清楚。
四、各门口执勤人员应在室外执勤,不得长时间集中在值班室内。
五、加强值班区域内的执勤巡逻。校卫队执勤人员每40分钟巡逻一次,楼宇执勤人员每2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可疑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严防火灾和盗窃的发生。
校卫队流动巡逻岗要严格按照学校治安科规定的时间段和指定的区域巡逻,不按要求巡逻的依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但是保卫处决定临时调换巡逻时间和巡逻区域的除外。
六、校卫队和楼宇执勤人员应严格遵守用餐时间,在12:30至13:40之间轮流用餐,不得提前和滞后,否则按照脱岗溜岗对待,依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七、对进入管理区域的陌生面孔,礼貌盘问,并要求其出示证件才予以放行;各校区门口执勤人员执勤时发现可疑人员出入校门应当及时盘问并登记相关信息,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治安科和校卫队报告;运送物品出门时应凭物品所在部门(单位)加盖公章的出门证放行,应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制,杜绝无出门证的物品出门。未按本条规定履行查验义务,导致物品丢失,按照涉案物品数值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各校区门口执勤人员应严禁推销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区。对明显是推销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执勤人员未予阻拦,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元,造成楼内物品丢失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八、强化校园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通行证管理和会客单制度,严禁校外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若发现没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长时间在校园停放或过夜,没有正当理由的,发现一次,对当天值班门卫人员罚款20元。
九、对于师生的合理求助,热情予以帮忙,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逐级报告。
十、严格落实请假制度。校卫队队员或楼宇值班人员请假,一律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1小时以内由各门口负责人审批,但须报校卫队队长同意;1天以内(含1天)由校卫队队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由治安科负责审批。所有请假人员必须遵循“先请假、后离队”的原则,否则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50元。
十一、奖优罚劣。对于工作中表现积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每项工作,成绩突出的队员和值班人员,每季度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此规定的人员,按情节予以批评和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