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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规定

2015年05月22日 09:27 点击: 作者: 来源: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当于集体户学生的户口本,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外借。
       二、出现下列特殊情况,由本人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
      1、办理身份证件。
      2、公务员考试或其他考试需要户口证明的。
      3、联系工作,单位要求出具户口证明的。
      4、办理保险事宜,需要户口原件或复印件的。
      5、出现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的。
      三、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时须先登记,并交纳押金100元,借用期限不超过一周。
      四、学生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得将其转借、损害、丢失,不能超期使用,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