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梳理学生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有效地落实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按照“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妥善处置、确保平安、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及任务
(一)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二)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三)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集会游行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四)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五)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教职工居住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七)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任务,通报反馈整改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队伍,做好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随时关注网络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的具体方法:
(一)班级层面。辅导员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寝室、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院。同时,所在班级的班委、团支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学生骨干力量要注意全面收集、分析、梳理本班学生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情况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二)学院层面。学院层面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等方式,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管理工作。要对班级、辅导员所反馈的信息和通过其它各种渠道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即时研判。学院层面能处置的应快速妥善处置,不能处置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分类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三)学校层面。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研判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参会各单位进行会前的充分准备,提前收集情况并形成初步研判意见,指定汇报人进行专题汇报,最后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研判结论和整改措施。
(四)深度研判。该项工作每学期开展1-2次。着重把握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规律性特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将研判的结果应用于日常安全稳定管理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的相关事项和研判例会明确的任务,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对研判中排查出的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跟踪分析,掌握深层次趋势和动向。
第六条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研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适时主持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稳定信息第一手资料,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按照信息分类报送对口职能部门,同时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出发对安全稳定形势提出研判意见,并为综合研判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学院、各部门重视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表现,作为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途径,要逐级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综治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