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及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 全校性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八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消防通道是否安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五)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七)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八)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九)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餐厅、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以及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十一)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十二)餐厅、餐厅小卖部、学院实习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三)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五)其他认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的部位或场所。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各单位、各部门自排自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 排查整改落实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每两周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向所在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负有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三条 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内所有单位、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单位、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由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梳理并确定整改目标,通知隐患所在各单位、各部门限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提交验收报告,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验收,同时将材料抄报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督办。安全隐患所在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上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安全隐患,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见附件一)、《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见附件二)和《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见附件三),实行“黄、橙、红”三级督查警告制。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由学校综治办挂牌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由各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挂牌督办。挂牌方式可视情形采用发文公示、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等方式。各隐患排查机构应及时验收其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取消备案。
第二十条 保卫处应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若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学校将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追债办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
2.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
3.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
附件1: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存根)
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
签发人: 经办人:
:
经检查,你单位(部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学校综治委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电话: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回访记录:
回访人: 回访日期: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
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
:
经检查,你单位(部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学校综治委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回执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回执)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 年 月 日发来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所列的安全隐患,我单位(部门)已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页):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回访验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 (盖章)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存根)
兰工院综治委【橙】字 第 号
签发人: 经办人:
:
学校综治委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隐患:
学校综治委已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部门)发出了《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经回访上述隐患尚未整改或虽已进行整改但验收不合格。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你单位(部门)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隐患进行整改,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学校综治委将在适当时间进行第 次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电话: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第 次回访记录:
回访人: 回访日期: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
兰工院综治委【橙】字 第 号
:
学校综治委于 年 月 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隐患:
学校综治委已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部门)发出了《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经回访上述隐患尚未整改或虽已进行整改但验收不合格。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你单位(部门)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隐患进行整改,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将整改情况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学校综治委将在适当时间进行第 次回访检查。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回执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回执)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 年 月 日发来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橙】字 第 号),我单位已对所列安全隐患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页):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回访验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 (盖章)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存根)
兰工院综治委【红】字 第 号
签发人: 经办人:
:
学校综治委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隐患:
学校综治委已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部门)先后发出了《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和《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橙】字 第 号),分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经两次回访上述隐患仍未整改或虽已进行整改但验收不合格。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现责成你单位(部门)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隐患整改完毕,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填入《回执》后提交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否则,学校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你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综治委在 年 月 日前进行第 次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电话: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第 次回访记录:
回访人: 回访日期:
领导意见: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
兰工院综治委【红】字 第 号
:
学校综治委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隐患:
学校综治委已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已向你单位(部门)先后发出了《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黄】字 第 号)和《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橙】字 第 号),分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经两次回访上述隐患仍未整改或虽已进行整改但验收不合格。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现责成你单位(部门)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对上述隐患整改完毕,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填入《回执》后提交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931-2335593)。否则,学校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你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综治委在 年 月 日前进行第 次回访检查。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回执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回执)
兰州工业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 年 月 日发来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兰工院综治委【红】字 第 号)所列的安全隐患,我单位(部门)已采取下列措施整改完毕,请综治委前来回访验收。
整改措施如下(可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 (盖章)
责 任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