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对安保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安保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员:保卫处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安保服务单位应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安保队伍业务培训、相关安保服务工作及防火防盗防暴反恐演练等制度。
2.加强校门管理。门卫执勤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用语,佩戴警械;做好对进出校园人员、车辆的身份查验、登记工作,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杜绝公共财产流失。
3.安全巡逻。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及时制止校园内摆摊设点、流动商贩、收捡废旧、张贴广告以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学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消防安全巡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
5.做好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运动会、大型校园招聘、学科竞赛、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等各类活动期间的校园安全秩序管控工作,确保各类活动顺利进行。
6.做好消防中控室、视频监控室等重点部位的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三、考核原则、方式及考核结果
1.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方式:考核分月考核、季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年考核由季(年)内月考核取平均值获得。考核小组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应急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分别进行《月考核表》《日巡查表》打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3.考核结果
月考核得分=月考核表*40%+日常巡查*60%。
季(年)度考核由季(年)内的月考核取平均值获得。
四、考核结果应用
1.当期考核实际得分大于等于90分,评为优秀,全额支付当期安保费用。
2.当期考核实际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评为良好,按当期安保费用 1%进行扣除。
3.当期考核实际得分大于等于75分且小于80分,评为合格,按当期安保费用的3%标准进行扣除。
4.当期考核实际得分70~75分(不含)给予告诫,按当期安保费用5%扣除。
5.当期考核实际得分低于70分(不含),评为不合格,学校除拒付当期全部安保费用外,有权解除合同,另择新的安保服务公司。
五、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