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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七里河校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

2026年09月22日 10:16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状况,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兰州工业学院七里河校区及家属区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费,是指车主因停放车辆而占用兰州工业学院场地所产生的资源占用费及秩序维护费,并非车辆保管或看护费用。对于车辆在校内及家属区停车场遭遇盗窃、刮擦、碰撞等人为破坏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学校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所有进出七里河校区及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均需通过扫描识别车牌号码,并根据登记车辆与临时车辆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七里河校区机动车辆类别与收费标准

A类:(1)校内公务车辆,车辆所有人须为“兰州工业学院”免收所有停车费。(2)各级政府部门工程抢险类、市政服务类、运输专用类、特种作业类、军警专用类等特种车辆以及入校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均可进出校园及家属区,并免收停车费。

B类:(1)本校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合同用工人员)的车辆,以及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小型客用车辆,第1辆车免费;第2辆车需按每月100元、每年1000元的标准缴费。超出上述范围的车辆,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执行。(2)各单位所使用的长期合同用工人员及外聘教师的车辆,需由用工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每位职工名下可免费登记1辆车;超出数量的车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管理。(3)退休教职工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每户名下可免费登记1辆车;超出数量的车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管理。(4)在校学生的车辆不予办理车辆门禁系统,非特殊原因禁止进入校园。

C类:业务合作车辆。凡需长期在校内开展业务的合作单位车辆,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备至保卫处,可以按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也可按月卡形式收取停车费:小型车辆150元/月,中大型车辆200元/月。

D类:服务经营类车辆。校园内服务经营性业主车辆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备至保卫处,可以按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也可按月卡形式收取停车费:小型车辆150元/月,中大型车辆200元/月。

E类:临时车辆。允许临时预约车辆进出校区,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内2元,从第2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3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中大型车辆1小时以内2元,从第2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第六条家属区机动车车辆收费标准及登记审核

1.校内公务车辆,车辆所有人须为“兰州工业学院”免收所有停车费。(2)各级政府部门工程抢险类、市政服务类、运输专用类、特种作业类、军警专用类等特种车辆以及入校开展公务活动的车辆,均可进出校园及家属区,并免收停车费。

2.家属区教职工及退休教职工每户的第一辆车,登记注册后免收停车费。第二辆车需按每月75元,每年750元的标准缴费。超出上述范围的车辆,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家属区非教职工住户的车辆按每月150元,每年1800元的标准缴费或按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第二辆及以上车辆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家属院因车位有限,原则租住户不予办理车辆停放月卡和年卡。

5.允许临时车辆进出家属区,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内2元,从第2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3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中大型车辆1小时以内3元,从第2小时起每小时增加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6.家属区居住教职工(含离退休、单身职工、外籍教师)及非教职工住户车辆: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办理月卡和年卡。

所有车辆登记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车辆注册期满仍需要在家属区停放的,须提交核验资料并按规定缴费,过期未办理的将按临时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通行,礼让慢行,遵守下列规定。

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按划定或标定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行车道。

不得将校内道路作为机动车练习场地。

不得碾压绿化草地,损坏损毁路牌、道闸等停车设备。

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保卫处有权采取警告并通报批评,对损坏损毁校内停车设施、设备按等价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对超速行驶、扰乱学校停车秩序警告2次以上的,将车辆信息纳入布控名单限制入校。

第八条 所有车辆登记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A类、B类车辆登记期满后,如车辆属性、人员信息无变动自动进入下一个登记年度。C类、D类、E类车辆注册期满仍需要在校园停放的,须提交核验资料并按规定缴费,过期未办理按临时车辆管理并计时收取停车费。

第九条 办理各类机动车辆登记,须填写《兰州工业学院车辆登记注册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签订承诺书。

第十条 使用或协助他人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办理各类车辆登记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撤销登记资格、追缴停车费用等措施,并通报所在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费由保卫处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资金自动缴至学校账户。

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登记仅限于申请人使用。车辆或联系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保卫处登记报备。

第十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家属区管理权限发生变更后,本办法不再适用于家属区的停车及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工业学院机动车停放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同时废止。